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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民小吃街餐饮经营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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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27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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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突出昌吉市餐饮文化特色,提升回民小吃品质,加强对回民小吃街餐饮经营户的管理,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昌吉回民小吃街餐饮经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曼他依 副市长 副组长:王玉芳 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处处长 徐 斌 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齐敦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生辉 市文明办主任 马文彦 市民宗局局长 赵新玲 市发改委副主任 庞新梅 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 李曙光 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吉俊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延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邵泽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清平 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 刚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森泉 市人民公园管委会主任 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昌吉回民小吃街重大问题;负责昌吉回民小吃街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公园,办公室主任由张森泉担任。办公室负责昌吉回民小吃街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评议员对昌吉回民小吃街进行访查。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聘请10—20名义务监督评议员。义务监督评议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小吃街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食品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及时反馈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小吃街餐饮经营户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遵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2分) 2、合法经营,按规定缴纳各项管理费用。(2分) 3、经营的项目在申报范围内,不得随意改变经营种类,必须体现回民特色,经营新品种必须申报。(3分) 4、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房屋,转借他人使用。(1分) 5、不得擅自改动经营区内的建筑及设施,爱护小吃街一切公共设施,无损坏行为。(2分) 6、严禁出售各类烟酒商品,杜绝饮酒,禁止浪费。(2分) 7、所经营的饭菜必须原料讲究、做工精细、配料合理、口味适宜。(5分) 8、经营品种特色鲜明、风味突出、品质优良、市场销量大。(4分) 9、经营者拥有中华名吃、新疆名吃等餐饮行业颁发的各类有效奖项,并积极参加餐饮行业信用等级创建达标活动。(2分) 10、对回民传统菜的挖掘与传承做出积极贡献。(3分) 11、经营者之间无争吵,相互诋毁行为,无顾客投诉。(2分) 12、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对待顾客热情大方、耐心细致。(4分) 13、后堂工作人员必须是穆斯林,从业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具有小吃街标识的餐具。(5分) 1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掌握基本的回民饮食文化、民俗、民情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向顾客作介绍,积极宣传,推动回民饮食文化的发展。(3分) 15、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每2周一次的综合培训,定期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3分) 16、积极配合区、州、市相关部门在小吃街举办的各项公益性活动,发挥窗口作用,塑造昌吉市良好的对外形象,在打造昌吉回民小吃街名优品牌中做出积极贡献。(3分) 17、经营单位或个人所经营的动物产品、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必须具有民宗部门的清真食品认定。(1分) 18、经营者销售的动物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经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动物产品须具备肉品检验合格证,并制定登记备案制度。(1分) 19、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价格与同类地区的同类食品社会平均价格相一致。(5分) 20、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1分) 21、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发票。(2分) 22、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不正当竞争。(1分) 23、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被投诉。(2分) 24、经营者必须使用经技术监督部门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1分) 25、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亮证经营。(1分) 26、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1分) 27、储存、销售陈列各种食品的器皿要定期消毒。(1分) 28、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1分) 29、经营者不得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用添加剂、调味品等。(1分) 30、工作人员要着清洁工作服,个人卫生符合要求。(1分) 31、经营场所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1分) 32、经营场所应及时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1分) 33、禁止用污秽不洁或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包装材料盛装食品。(1分) 34、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1分) 35、使用的主要原料、配料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供应商),并保存供应商档案。(1分) 36、群众评议(30分) 三、考核评定 1、回民小吃街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昌吉市回民小吃街餐饮经营户考评细则》进行评定,满分100分。 2、考核结果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根据考评细则评比出的前5名为优秀。 四、考评形式 1、实行月抽查、季考评、年考核。 2、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暗访、抽查。 五、奖惩办法 1、张榜公布。每季度召开小吃街餐饮户运行情况分析会,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并公布考核结果,在小吃街显要位置公示。 2、奖惩。每季度将各方面打分结果进行汇总,房租收取根据考评结果按月计算,优秀等级免收当月租金,每户每季度奖励300元现金,同时在电视台优先对其店面及菜品进行宣传;后5名下发整改通知书,全额收取房屋租金;其他收取50%的房屋租金。年终对四个季度的评比结果进行累计,实行末位淘汰制,最后3—5名淘汰出小吃街。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以下规定中任意一条的经营户取消评优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①禁止饮酒规定;②餐饮行业应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劳动法》、《合同法》、《动物防疫检疫法》等);③清真饮食管理规定;④具有餐饮行业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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