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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9-1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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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王 江
              (2011年8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题非常明确:就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工作方法,相互取长补短,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加快创建进度,提升创建水平,为全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稳步提升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确保我市今年率先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
  刚才,5个单位结合实际做了经验交流发言,1个单位作了表态发言,还有8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大家的做法很好,紧贴工作实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开展这项活动,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顺应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是自我加压、敢于担当、践行宗旨、勇于作为的创新实践。开展创建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力抓手,我们一定要从推进昌吉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足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要不断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体制、机制,在全社会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新高潮,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学习研究。各单位领导要再次深刻领会昌吉市创建动员大会上市委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市委、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思考、认真研究谋划本乡镇、本街道及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要对今年的创建任务统筹规划,确定工作重点、突出工作亮点,切实加强典型培育、示范点带动和宣传、信息、档案资料等基础性工作。二要紧贴实际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建新同志在刚刚结束的市人代会、政协会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提前2年完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任务”,这就要求各单位必须在今年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因此各单位要密切结合中心工作,认真对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标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动做好模范单位的申报工作。要深刻领会《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2011】0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与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尽心尽力,做好辖区村、社区、学校、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创建申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督查指导,严格创建标准和要求,把住创建质量关,为顺利完成各自的创建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三要进一步抓好示范典型的培育工作。坚持典型引路,在全社会不断发现、培育、推出民族团结典型。前一阶段,通过在全市各系统、各单位大力开展示范点的创建和典型人物的选树活动,经严格考察筛选,从推荐的72个单位和89个典型人物中挖掘培育出了22个具有特色的创建示范点和20个先进典型人物,已经上报至州创建领导小组。各单位还要进一步不断扩大示范点和典型人物培育面,深化示范点的培育,深挖典型人物事迹。要探索新方法,推广好经验,力争在自治州、乃至自治区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快工作进度,在市七中艺术中心建设高标准的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二六工镇、市教育局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部门要建设好各自的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打造精良品牌。要通过示范点带动和辐射总体创建工作,推动和促进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是深入探索,构建常态宣传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11】09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民模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新途径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积极投入到民模创建活动中来,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推进宣传报道力度,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快开辟网页专栏的进度,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的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 二是各街道社区要推广延北街道的好做法,将培育、树立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与特色小区、特色楼栋、特色楼道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小区、楼栋、楼道,通过评审后挂牌公示。三是要推动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刊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重视“三个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本身的宣传。社区书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教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知晓率,赢得广大各族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四是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变化变革,勇于创新”的理念,以真抓实干的精神推进创建工作。一是注重实践特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突出“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主题,胸怀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创建活动中,既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推进创建活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创建活动中突出行业特点、职业特点、部门特点,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只为完成创建任务而创建,搞形式主义,搞一阵风,而要扎扎实实深入开展“四项活动”,要把创建活动与发展经济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使创建过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成为推动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过程,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二是突出创建重点。乡镇要打破以往的思路,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将民族团结创建融入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将民族团结的成效体现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上;机关单位的民族团结创建要对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好创建职责,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社区要把民族团结创建融进各项工作中,努力寻求新方法,广泛深入开展“我为民族团结做了啥?我要为民族团结做些啥?”的大讨论活动;学校要紧紧抓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做到民族团结和课堂教学紧密结合,注重深入推进师生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之间的民族团结;企业和各窗口单位要按照行业特点既抓好安全生产又抓好民族团结,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三是抓好创建延伸。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能,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和“四项活动”的拓展延伸,认真查摆出过去和当前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在具体创建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现实和潜在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巩固好民族团结创建的成效。
  同志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是我们崇高、光荣的使命。让我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力前进,创造性地推进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为建设“五新昌吉”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cjsmtb][审核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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