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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昌吉市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命名大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吾尔肯主持会议,会议对全市91家单位进行首批命名,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纪检委书记王江,以及副市长王艳华等市领导为30家优秀创建单位代表颁发命名牌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吕大江同志宣读《关于市领导联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示范点的通知》。 王江同志作重要讲话,首先向已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表示祝贺,其次就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创建活动的认识,理清思路,积极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模范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为迎接自治州考核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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