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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 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 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昌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昌吉市之http://www.cjs.gov.cn)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昌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昌吉市之窗网站(http://www.cjs.gov.cn)公告栏内查阅《目录 》。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站为昌吉市之窗网站(http://www.cjs.gov.cn)。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地址为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冬季上午10:00,下午19:30,夏季上午9:30,下午20:00,联系电话为0994—2596581,电子信箱为laj020413@126.com。
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本单位设置的档案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和场合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本单位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对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将不予公开。但是,不公开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即使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本单位也将在告知权力人的前提下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冬季上午10:00,下午19:30,夏季上午10:00,
下午19:30,联系电话0994—2596581,传真号码0994—2596573,通信地址昌吉市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 831100,电子邮箱地址laj020413@126.com。
( 三)、 申请形式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昌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昌吉市之窗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cj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昌吉市人民政府)当面申请。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但如果申请人有语言、视觉等困难的,本机关将代为填写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便利服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将适当收取申请中涉及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严格执行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昌吉市纪委
、督查室投诉。
监督电话:0994-2596661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昌吉市党政综合办公楼
邮 编:831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994-259657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4-83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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